
公告日期:2025-04-3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德军)
本人作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尹德军(现任):男,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兼任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姓名 应出席 现场方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出 大会情况
次数 式 式 席
席会议
尹德军 14 3 11 0 0 0 4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履职。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阅
读会议文件,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
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2024 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未出席次数
称 次数 数 数
尹德军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 1 1 0 0
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 4 4 0 0
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阅读会议文件,
并进行会前沟通,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人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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