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选任清算组成员公告: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新华锦集团有限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选任清算组成员公告: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报名摇号的方式选任清算组成员,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人员共同组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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