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2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获悉,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锦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发布的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根据鲁锦集团及新华锦集团破产重整的相关进展,现将最新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
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作出(2026)鲁 0202 破 5 号
的《决定书》,指定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鲁锦集团管理人”),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
2、鲁锦集团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3 月 14 日前向鲁锦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鲁锦集团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 14 时在青岛市市南
区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网络参会方式将由鲁锦集团管理人会前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二)间接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
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作出(2026)鲁 0202 破 4 号
的《决定书》,指定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管理人”),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
2、新华锦集团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3 月 14 日前向新华锦集团管理人申报债
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新华锦集团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在青岛
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网络参会方式将由新华锦集团管理人会前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4.06亿元尚未归还,公司将按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妥善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3、本次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重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是否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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