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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31 17:18:5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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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31 10:31:50 发布于 陕西
很多人误以为证券代表只是“发公告的文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法定/实务责任包括:1⃣ 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公告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若存在:重大遗漏 表述不实 延迟披露 证券代表会被点名问责(不是只有董事长、董秘)2⃣ 在以下情形下,风险急剧上升(与你现在情况高度相关)资金占用尚未实质解决控股股东破产 / 重整控制权可能变更法院、管理人、监管多方并行 这时的信息披露特点是:信息来源不完全掌握在上市公司有些信息 “知道一点,但不完全确定”但又必须披露或回应监管 这是证券代表最危险的阶段3⃣ 证券代表可能承担的后果(不是吓你,是现实)如果后续被认定存在问题,证券代表可能面临:交易所纪律处分监管函 / 警示函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责任人员”严重时:影响个人执业影响未来在上市公司任职 很多证券代表在重整、立案、调查前夕选择离职,不是因为“要跑路”,而是专业避险。三、那辞职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内部知道有大雷”?我们分二种情形:情形一:公司要被立案调查(真正的大雷)特征通常是:董秘 + 证券代表 同时或先后快速辞职审计、财务负责人也异动公告措辞明显异常、反复修改情形二:个人风险评估后选择退出证券代表判断:接下来 1–3 个月是高风险期自己对信息完整性无法兜底主动辞职止损四、为什么证券代表比董事、高管更容易先辞?因为他们有一个特点,他们是“签字的人”,但不是“决策的人”。决策在控股股东 / 实控人 / 法院责任却可能落到披露责任人身上警惕:年报/审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占用金额突然扩大或被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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