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6 19:25:26 股吧网页版
ST新华锦:新华锦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 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1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1日-1月26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连续涨停期间累计涨幅21.71%。公司股票短期涨幅严重高于同期行业及上证指数涨幅,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的情形,股价随时存在快速下跌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且目前尚未解决,若公司未能按照青岛证监局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具体解决方案尚未确定。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为普通债权,存在清偿率较低、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00.00万元到-9,5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300.00万元到-10,900.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海正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石墨”)因尚未办理矿区用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评批复文件等,未达到矿山企业开工生产条件,短期内无法进行矿山开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5,596,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累计质押股份184,920,000股,占其持股总
数的99.6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3%;司法冻结股份676,152股、司法标记股份
184,920,000股,合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累计司法轮候冻结股份374,580,34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01.8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36%。鲁锦集团、新华锦集团破产重整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重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1日-1月26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现对相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股价短期涨幅较大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1日-1月26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连续涨停期间累计涨幅21.71%。公司股票短期涨幅严重高于同期行业及上证指数涨幅,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的情形,股价随时存在快速下跌风险。

二、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具体解决方案尚未确定。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占用资金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风险

鲁锦集团、新华锦集团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公司将按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为普通债权,存在清偿率较低、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业绩下滑的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200.00万元到-9,5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300.00万元到-10,900.00万元。

五、海正石墨无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