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1 15:32:41 股吧网页版
ST新华锦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同步被裁定破产:公司4.06亿元资金被占用且未归还,若未能按期清收或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600735_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月20日晚间,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华锦”或“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获悉,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法院认定,鲁锦集团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新华锦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次双重重整叠加公司4.06亿元非经营性资金被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且尚未归还的难题,让ST新华锦陷入多重危机,控股股东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后续股权或面临调整,公司控制权是否变更存在不确定性;更关键的是,若未能按期清收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面临停牌、退市风险警示乃至终止上市的严重后果。

  公告披露,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6)鲁02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鲁锦集团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综合分析鲁锦集团的实际情况、重整可行性等因素,受理鲁锦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6)鲁02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新华锦集团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综合分析新华锦集团的实际情况、重整可行性等因素,受理新华锦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4.06亿元尚未归还,公司将按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妥善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告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本次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重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是否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

  鲁锦集团作为ST新华锦的控股股东,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标记,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其股权后续可能面临调整。若新投资人通过受让股份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将导致ST新华锦实际控制权变更,进而可能对公司未来业务布局和发展战略产生影响。

  此前,ST新华锦1月14日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公司一直就资金占用事宜与新华锦集团沟通,敦促其制定并落实解决方案,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具体解决方案仍未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业绩方面,ST新华锦2025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0.2亿元,同比下降21.5%;归母净利润为1644万元,同比下降60.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99万元,同比下降85.0%;经营现金流净额为9140万元,同比下降24.1%;EPS(全面摊薄)为0.0383元。

  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56亿元,同比下降14.3%;归母净利润为357万元,同比下降82.8%;扣非归母净利润为68万元,同比下降96.6%;EPS为0.0083元。

  截至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17.99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2%;归母净资产为12.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1%。

  报告中提到,公司在多个业务领域的运营情况,涵盖了发制品和电商业务。发制品业务面临海外市场竞争加剧及关税影响,导致利润总额同比下降。电商业务同样受到消费降级和地缘政治不确定性的影响,整体表现不佳。

  在财务数据方面,报告显示公司在本季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140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了一些重要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包括资金拆借和业务整合,预计将对未来经营产生影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