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6 17:54:56 股吧网页版
新华锦:新华锦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7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5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且未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和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
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0735 新华锦 A 股 停牌 2025/9/29 全天 2025/9/29 2025/9/30

停牌日期为2025 年 9 月 29 日。

实施起始日为2025 年 9 月 30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新华锦。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 股股票简称由“新华锦”变更为“ST 新华锦”;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735”;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
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4.06 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月修订)》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尚未归还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4.06 亿元,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2 条等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停牌 1 天,2025 年 9 月 30 日起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6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形已完全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公司将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2、公司正在督促新华锦集团积极推进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股权交割事项,同时,要求新华锦集团加快盘活并处置其他资产,多方筹措资金,尽快清偿公司的占用资金。

3、公司将加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