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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1:37:33 股吧网页版
新华锦:新华锦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职工代
表董事 1 名和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选、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三章董事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十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十三条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 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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