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时间: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的其他内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发现公司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4 年 12月 10 日,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改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的和范围、时间安排、重要性水平、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初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多次口头沟通,就内部控制和报表编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就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调整事项、拟形成的审计结论进
行了沟通。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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