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强调事项段内容
中兴华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强调事项”
意见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新华锦 2024 年度存在被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新华锦已收回全部资金及利息。由于新华锦上述关联方交易未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及关联方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新华锦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方交易的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报告日,新华锦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审阅了中兴华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中兴华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对中兴华出具的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关注,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组成核查小组,与控股股东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2、加强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的执行,完善资金支出相关制度。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对支付资金额度、用途、去向及审批权限、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人员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和杜绝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强化重点部门的职责,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加强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培训和学习,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防范内控风险,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
4、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说明。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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