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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新华锦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玉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玉亮)

本人孙玉亮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本人就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孙玉亮,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历任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海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青岛清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中科慧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中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大快搜索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及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3 次。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除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参加董 亲自出 式参加次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孙玉亮 7 7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分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薪酬政策与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有利于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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