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3 19:02:57 股吧网页版
实达集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 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杜坞 43 号大数据科技园 D6 栋二层会议室会议议程:
一、全体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管签到;
二、由见证律师确认与会人员资格;
三、宣布会议开始;
四、宣读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

1、关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孙公司应收账款拟接受以物抵债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讨论;
六、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情况;
七、现场与会股东与股东代表投票表决议案;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十、见证律师确认总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通过会议决议,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材料一:关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根据选聘结果,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71 名、注册会计师 346 名,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2 人。

华兴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037.2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599.9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714.90 万元。2024 年度为 9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1,906.08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
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惩戒 2 次,无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碧芸,注册会计师,1997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了元力股份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素妃,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参加了纳川股份、实达集团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独立复核人:张维永,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了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