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7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1-2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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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110A000799号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截至2026年1月31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北汽蓝谷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北汽蓝谷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北汽蓝谷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北汽蓝谷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6年1月31日止北汽蓝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北汽蓝谷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止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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