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 2025-076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5 号 12 幢公司一层蓝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88,355,1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2.851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张国富先生授权独立董事马静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4人;
2、董事会秘书乔元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29,648,519 97.5419 54,190,934 2.2689 4,515,700 0.1892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齐越、王瑞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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