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及所属企业健康发展及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所属企业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是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财务收支等独立实施审计,做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应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保证财务会计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接收审计结果,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合理运用。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审计部按照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履行以下内部审计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
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条 审计部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提供资料权。要求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以及必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文档;
(二)列席会议权。列席经理办公会、经营与财务分析会、以及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会议;根据审计工
作需要经批准列席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其他相关会议。审计部有权提前获得相关会议议案材料,会后及时获得相关会议纪要(包括董事会会议议案材料及决议等);
(三)检查、调查取证权。检查有关生产、经营、财务、研发、采购、销售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审核相关文件资料;观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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