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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8:20:26 股吧网页版
北汽蓝谷: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职责,规范公司经理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其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与聘任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
事会秘书 1 名。

第六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经理应定期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第八条 经理应以书面形式对副经理的工作进行分工安排。经理可以根据经营工作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对副经理的工作分工进行适时调整。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经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协助经理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按程序聘任和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按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原则上同当届董事会任期,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提出辞职的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和审计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并办理必要手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未履行完毕必要程序和办理完毕必要的手续之前擅自离职。擅自离职的,应对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解聘经理。董事会在做出解聘经理的决议前,需向经理说明解聘原因和理由,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后解聘。董事会解聘经理,经理需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和审计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并办理必要手续。

第三章 经理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经理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以下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八)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九)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经理除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二)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决定投资方案;

(三) 组织实施履行完毕决策程序的公司投资方案,融资方案,购买、出售和处置资产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方案;

(五) 批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六) 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 建立经理工作会议制度,召集和主持召开经理办公会议;
(八)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承担下列职责:

(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公司投资项目进展和收益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资金运用情况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且须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制定的目标;

(三) 根据董事会和董事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四) 密切关注市场,专注公司经营,持续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核心竞争力;

(五) 对公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采取可行措施予以防范,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生产安全;

(六) 采取可行措施,持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取得经营效益,并尽最大可能保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七) 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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