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证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或事件时,相关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如有)
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控股股东;
(六)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 其他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股东和公司相关人员。
第四条 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未
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应参照本制度制
定相应规定执行,并指定专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主办人,以确保能够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各类重大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将重大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
义务和承担重大信息报告工作职责的人员,进行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
表组织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批和披露。
第九条 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和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报告财务
报告等财务信息的起草工作,应将需要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其涉及的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董
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第十条 公司研发和营销、经营管理、战略规划、资本运营等业
务部门,应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定期报告的需要和相关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经部门负责人和业务分管副总签字确认的编制定期报告所需信息。
第二节 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掌握相关信息并披露公司临时
报告,证券事务代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临时报告披露相关工作。临时报告披露信息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副总,需根据临时报告披露工作需要和要求,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经部门负责人和业务分管副总签字确认的编制临时报告所需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在可能
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时,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
(一) 重大交易的报告事项及标准 :
1、重大交易的报告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市规则》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2、重大交易的报告标准:
发生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事项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其他重大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信息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