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对公司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人数之前,原委员仍应按本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专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会议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工作小组应与公司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职责应至少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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