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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6 20:24:04 股吧网页版
爱旭股份:关于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6-00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Maxeon Solar Pte.Ltd.(以
下简称“Maxeon”)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公司获得 Maxeon 过往以及未来 5
年内新增单独或共同拥有的除美国以外的所有 BC 电池及组件专利授权,且不涉
及反向授权。
双方同意各自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双方之间正在进
行或未决的法律程序,在未来 5 年协议有效期内不会采取任何与本协议授予的
许可相抵触的行为。

本次专利许可费总计人民币 16.50 亿元,公司将于未来 5 年内分期支付,首年许
可费为人民币 2.50 亿元。
本次专利许可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 在《专利许可协议》实际履行完毕前,存在协议各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风
险,亦存在因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双方履约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引发
协议变更、解除的风险。

2. 专利许可费采用分期支付对当期损益及现金流的影响相对可控,若未来光伏
行业复苏不及预期或公司市场拓展及销售规模不及预期,存在收益不及预期
的风险。

3. 本次许可的性质为非独占许可,存在许可人向其他第三方授予许可的可能。
4. 本次专利许可期限届满后,如相关专利仍然有效且双方未能就专利许可续约
达成一致意见,则存在潜在发生专利争议的可能。

一、本次专利许可概述

经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聘请相
关专业机构对 Maxeon 专利进行全面、审慎评估后,与 Maxeon 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公司获得 Maxeon 过往以及未来 5 年内新增的单独或共同拥有的除美国以外的所有BC 电池及组件专利授权,且不涉及反向授权。同时,双方同意各自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双方之间正在进行或未决的法律程序,在未来 5 年协议有效期内不会采取任何与本协议授予的许可相抵触的行为。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axeon Solar Pte.Ltd.

成立时间:2020 年 4 月

主要经营地址:新加坡布拉斯巴沙路 51 号 Lazada One 大厦 7 楼 07-01 室

注册资本:103,900,001 美元

主营业务:作为集团总部及区域总部,开展集中化管理、行政支持,并对下属子公司实施经营管理与协调,同时承担集团层面的知识产权持有与管理等相关职能
股东结构: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Ltd.持有 100%股权

三、本次专利许可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许可人:Maxeon Solar Pte.Ltd.

被许可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利许可的主要内容

1. 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及其关联方15年协议期限内,在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除美国外)依据许可专利(包括许可人已有及在协议期限内任何新增的除美国以外所有BC专利)享有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让与、不可分许可的权利及许可,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出口、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BC电池及组件(以下简称“许可产品”)。

2. 被许可人支付未税专利许可费总额人民币16.50亿元,其中2.50亿元于2026年1 关联方:就某一方而言,关联方指截至《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日,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

支付,剩余许可费分别于2027年-2030年期间分期支付。该总额为整个协议期限及所有许可专利的固定、综合费用,不根据被许可人的实际销售量或市场变化进行任何调整。

(三)未决法律程序的撤回

1. 许可人应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许可人及其关联方与被许可人、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之间的未决诉讼,免除被许可人及其关联方因过往销售行为所可能涉及的所有责任及义务。

2. 被许可人应撤回或促使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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