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 记账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 1 年或者超过 1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
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
第六条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财经管理部应每月末盘点一次现金,除定期盘点外,还应不定期突击盘点(每两个月至少一次)。
第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第八条 存货核算方法:
(一)存货的分类: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二)存货的计价方法:原材料、周转材料领用和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以计划成本核算,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通过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并按期结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三)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3、其他周转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
第九条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第十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
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金融工具管理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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