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本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的重大管理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全面统筹及落实 ESG 管理
工作,工作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制定 ESG 战略规划,并将其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进行融合,统筹管理并推动公司 ESG 体系建设、目标制定;
(五)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重大 ESG 议题(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水资源、气
候变化、劳工人权、商业道德、冲突矿产、生物多样性等)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和 ESG 管治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和 ESG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决策事项的资料。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关于公司战略及重大投资决策
1、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对重大拟投资项目进行初审,总经理签发书面意见;
3、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管理层;
4、由公司管理层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二)关于 ESG 相关重大管理事宜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1、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上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ESG 议题相关风险、工作进展及其他重大事项至 ESG 工作组;
2、ESG 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 ESG 相关工作进行初步审核,并编制年度 ESG 报
告;
3、由 ESG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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