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及经济核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披露,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经管理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办理业务,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资产
第四条 公司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第五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管理,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七条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会计准则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第八条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经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务核算,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
第九条 公司各类资产应严格按《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授权进行审批。各类资产的抵押,须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批。
第三章 负债
第十条 公司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预计负债、长期应付款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财经管理部根据相关资料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十三条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十四条 公司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
第十五条 资本公积金包括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等。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转让、增减和回购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收入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公司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和提供劳务收入金额。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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