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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9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5-099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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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