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主承销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549号文同意注册,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牵头主承销商”或“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以下合称“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 年 9 月 2 日),发行底价为 11.8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0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9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90,939,318 股,符合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批准要求,符合《关于同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9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中披露的预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 294,365,012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12.03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95.54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350,000 万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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