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授予安排做了部分调整。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25-04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12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同意向 17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3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00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 2025-044)。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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