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5-04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28.00 万股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19.00 万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5 年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5 月 12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向 1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5 年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编号:临 2025-038)。
3、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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