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440,957 股,每股发行价为 12.11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499,999,989.2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847,433.34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9,152,555.93 元,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4 年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39,066,300.96 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6,880,168.39 元),支付发行费用 42,661,229.06 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40,000.00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15,000,000.00 元,收到银行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8,396,314.54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668,773.79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 年 8 月,本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乐平支行、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 6 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3387020010120100321918 7,802,299.5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201226956900028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9550880220538000122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 8002000001526564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乐平支行 201307791910007458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 63224719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9550880000908801743 136,023.9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3387020010120100322180 1,015,281.9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3387020010120100322211 2,715,168.3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2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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