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1:12:28 股吧网页版
爱旭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5-03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

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3,33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需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应的 1,133,731 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合计需回购注销 1,307,061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307,061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工作日内(8:30-11:30,
13:30-17:30)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 699 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
有限公司

3. 邮编:322009

4. 联系人:赵岫玉

5.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 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