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爱旭股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主要内容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求,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 362.00 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下同),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 79.0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 283.00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保函、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各类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担保总额度内,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先生或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启杰先生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 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 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 业务,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 授权陈刚先生或梁启杰先生,以及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有权签字人或其被授权人, 签署授信协议、担保协议等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 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2、担保类型包括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下属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 保,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3、被担保方类别及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截 截至 2025 年 本次授权的 担保额度占
被担保方 至 2025 年 3 3 月 31 日担 担保额度上 公司最近一 是否关 是否有
月 31 日资产 保总额 限 期净资产比 联担保 反担保
负债率 例
公司全资及 70%以下 38.62 79.00 222.26% 否 否
控股子公司 70%及以上 208.38 283.00 796.21%
注:1、上述担保额度上限包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 可循环使用。2、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
重复计算。3、上述资产负债率分类,公司现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的资产负债率为准,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以发生担保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对公司 2025 年即将发生的担保情况的上限预计,公司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 的担保合同或银行等机构的批复、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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