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5-02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
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4、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追溯调整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5、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解释第 18 号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销售费用 -3,039,062.78
营业成本 3,039,062.7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