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证券代码:6007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为了建立与公司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整体薪酬结构体系,为公司业绩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人力资源竞争优势,特制定《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此《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总则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被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范围包括所有接受限制性股票和/或股票期权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二、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一)爱旭股份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二)爱旭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三)由爱旭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四)爱旭股份人力资源部、财经管理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
(一)考核内容
1、任一被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
2、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二)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 2025 年-2027 年的三个会计年
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
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钩,确定方法如下:
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A/Am≥100% X=100%
各考核年度实际营
业收入(A) 90%≤A/Am<100% X=90%
各考核年度目标营 80%≤A/Am<90% X=80%
业收入(Am)
A/Am<80% X=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
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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