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临 2025-017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真正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目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弃权 0 票。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经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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