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证券代码:6007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2025 年 4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308.75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2,761.7666 万股的 1.26%。其中首次授予权益共计 1,847.00 万份,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28.0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19.00万份,合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2,761.7666 万股的 1.01%;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和股票期权)共计461.7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2,761.7666 万股的 0.25%,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截止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合计为 3,600.00 万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合计为 654.4380 万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合计为 1,358.9002 万份;加上本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2,308.75 万份,有效期内的权益数量合计 7,922.0882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2,761.7666 万股的 4.3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以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下同)为 5.68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下同)为 9.09元/份。
六、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3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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