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原《中国高科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管
理制度相关条款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国高科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
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完善董事、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等。另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文字性更新表述,统一修改“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统一修改“总经理”为“经
理”、“副总经理”为“副经理”;统一修改“股份总额”为“股份总数”;统一修改“或”
为“或者”,同时更新《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号。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由原“中国高科(集团)公司”改制而成 是由原“中国高科(集团)公司”改制而成
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 ……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000132210333N。
第四条 公司于1996年6月27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1996年6月27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120 号“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 号“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证监发审字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证监发审字〔1996〕121 号“关于同意中国高科集团股 〔1996〕121 号“关于同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 A 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 A
股的批复”,于 1996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 股的批复”,于 1996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采用定价上网方式首次向社会公 券交易所采用定价上网方式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0 万股,每股发行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0 万股,每股发行
价 4.80 元人民币,并于 1996 年 7 月 26 日 价 4.80 元人民币,并于 1996 年 7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国高科集团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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