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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6:57:23 股吧网页版
中国高科: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规避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效益提升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金融产品等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者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经营宗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风险防控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从事股票、股票型基金及金融衍生工具等高风险证券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决策者,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股东、董事长、董事、经理等提出,也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提出投资需求。对外投资事项的责任部门和执行部门一般应为公司企业发展规划部或者财务管理部(以下统称“责任部门”),战略性投资责任部门为企业发展规划部,理财投资责任部门为财务管理部,责任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投资与处置的前期调研、筛选立项、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商务谈判、前期合同拟定与推进实施,负责对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与处置进行建议、指导和审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查对外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投资与处置相关议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与处置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协助起草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投资与处置相关协议或者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负责审核对外投资项目投资与处置相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投资预算、筹措投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配合完成项目投资效益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者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责任部门需求,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三章 决策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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