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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6:57:23 股吧网页版
中国高科: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公司设审计监察部,依照本制度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监察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监察部设总经理一名,全面负责审计监察部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并配备与其所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反舞弊、企业管理原则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原则、独立客观、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经费等审计资源,由公司充分保障。公司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监察部制定业务考核指标,会同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

(一)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

(二)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

(四)重大事件(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大额资金往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

(五)物资(服务)采购、产品销售、生产、研发以及工程管理等经济活动。
(六)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七)举报案件受理及线索调查。

(八)公司临时指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统一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标准和业务规范。

(二)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各类审计项目计划,对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负责组织并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出具评价报告。

(四)督促被审计部门和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积极配合、协调并支持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的沟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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