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基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如下: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
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内部控制应涵盖公司所有的运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环境流程、内部信息传递流程、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定期沟通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及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有效制衡: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
(三)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在职权范围内,根据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
公司审计监察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公司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对下属企业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控制制度,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重点关注子公司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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