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7 号)的核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6,334,048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7,099,961.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83,674.4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4,116,286.8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到
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对前述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189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广州富力中心支行”)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就公司 “面向车路协同的新一
代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在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
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金额(万元) 募投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之源信息 120914****10000 0 面向车路协同的新一代交通数
广州富力中心支行 工程有限公司 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子公司华之源(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富力
中心支行(“乙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 ,
截至 / ,专户余额为 /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