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化工”或“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规范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推动公司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指可能会受到公司决策和行为影响或影响公司决策和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评估公司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鲁北化工以发展战略为指引,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四)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五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是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执行小组组成的“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管理架构。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统筹领导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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