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委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筹备、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了解、分析和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
(六)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
(七)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定期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
(八)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对以上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等;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及公司可持续发展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把协议、合同、章程(草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资料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
审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五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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