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9 18:51:15 股吧网页版
鲁北化工:鲁北化工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总经理的职权、经理人员的责任、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内容。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助理、各分公司和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资产运用、处置权限

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授权总经理有权决定如下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