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04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276.4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的
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裁判或执行结 果为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维股份”)根据审慎 性原则,已按照会计准则对宣威市鑫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鹏公司”) 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 成负面影响。
一、前期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云维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临 2025-041),所属全资子公司曲靖能投云维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将鑫鹏公司、何永富、李玉屏、代丽、云南泉禾商
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禾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 院,同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泉禾公司在诉讼中向公司支付了 963693.91 元,公司申请撤回对泉禾公司的
起诉,已经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准许。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收到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 0302
民初 1138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宣威市鑫鹏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清偿原告曲靖
能投云维销售有限公司货款 25599736.93 元、违约金 7164262.36 元,合计32763999.29 元。
二、被告何永富、李玉屏、代丽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何永富、李玉屏、代丽在承担清偿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宣威市鑫鹏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三、若被告宣威市鑫鹏商贸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原告曲靖能投云维销售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宣威市鑫鹏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的设备、装载机、备品备件[抵押登记编号:23175030002907170136]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第一项债权 32763999.29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曲靖能投云维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23946 元,由原告曲靖能投云维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23946 元,
由被告宣威市鑫鹏商贸有限公司、何永富、李玉屏、代丽连带负担 200000 元。
公告费由原告曲靖能投云维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裁判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已对鑫鹏公司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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