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1995]105 号文批准, 由云南维尼
纶厂作为独家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0002919803007。
第四条 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50 万股(包括内部职工股 375 万股)。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UNNAN YUNWEI COMPANY LIMITED
第六条 公司住所: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云水路 1 号智能制造产业园
A1 栋 610 号,邮政编码:65021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247.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
第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扩大规模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参与国内、国际经济大循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获得最优收益。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饲料原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木炭、薪柴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九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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