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 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刘书含、杨敏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15:00 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393
号广福城写字楼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刘磊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9,223,59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1585%。其中,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8,097,95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6147%;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7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1,125,63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43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38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9,223,59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1585%,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