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2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为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富达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及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银行开展反向保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缓解水泥板块公司的资金压力,公司申请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保障水泥板块公司资金链安全。反向保理是一项核心企业利用自身银行授信额度,为子公司供应商提供融资便利的创新金融工具。子公司作为实际融资需求方,通过母公司的信用背书实现低成本融资。
公司拟向杭州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 8,000 万元
作为反向无追索权保理专项额度。公司将反向无追索权保理额度分配至控股子公司,其中向蒙自瀛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分配 3,000 万元,向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分配 5,000 万元,反向保理融资总额度有效期一年,对上述子公司在本业务项下的应付款项,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债务加入人,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连带还款总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
在上述反向保理业务模式下,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义务,实质上构成担保法律关系。对于此类“债务加入”业务,须比照监管规定中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交易事项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在公司十一届十二
次董事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对外担保的预计额度之内。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开展反向保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反向保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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