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行为规则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董事的声明及承诺: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一个月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第三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四)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声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时,董事应当在该等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董事会提交有关最新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第五条 董事在履行权利时,应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应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九条 董事应与公司签订受聘合同。
第二章 董事的职权
第十条 董事在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时,享有表决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七)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一)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提议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可以提前提议董事会会议议题。
(三)董事会应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事先通知董事,并提供足够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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