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梁美健女士、郭英军先生及董事席伟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梁美健女士担任。
1.梁美健女士,曾任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郭英军先生,曾任河北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河北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风电/光伏耦合制氢及综合利用河北省工程实验室负责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席伟先生,曾任 38 集团军 113 师 337 团炮兵营 2 连
副连职排长、副政治指导员,38 集团军防空旅后勤部营房科正连职助理员、副营职助理员、科长、后勤部部长,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团职军转干部。现任河北高速公路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审议事项
涵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及审计机构聘任等核心工作,具体如下:
1.2024 年 1 月 10 日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认为其公允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错报或舞弊风险。
听取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内控体系建设汇报,确
认内审工作有效开展,内控体系完整合规。
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2.2024 年 4 月 10 日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工作报告》《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确认其专业性与独立性符合要求。
3.2024 年 4 月 23 日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其客观真
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4.2024 年 6 月 4 日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4 年 8 月 23 日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确认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 年 10 月 21 日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进行 2023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按照《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在会计师进场前,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并就年度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计划及各自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同外审会计师就审计方法、审计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的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召开了会议,就会计师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并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与评价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经评估,其团队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风险应对能力突出,能够胜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
(三)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公司已设立了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计划和分期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内审部门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组的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等进行了检查和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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