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4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米在齐先生(系米恩华、杨小玲之子)、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及其一
致行动人李建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 2025 年 12 月 1日到期,各方
一致行动关系自到期之日起自动解除。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和李建城
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各方约定:在处理有关
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协议各方事先确定的一致的投票意见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若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届满可由各方协商续签。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有效期内,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和李建城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均严格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情形。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及其一致行
动人李建城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协议有效
期一年,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该协议有效期满,经各方友好协商,到期后确认
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与李建城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三、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前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米在齐先生(系米恩华、杨小玲夫妇之子)、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79,525,0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其中,米在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559,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米恩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764,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杨小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9,201,0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与李建城先生于 2024 年12 月2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一致行动人李建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三位共同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建城先生合并持有公司股份94,525,0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8%。
《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 2025 年12 月1 日到期,经各方友好协商,到期后确
认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城先生不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四、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控制结构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米在齐先生(系米恩华、杨小玲夫妇之子)、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79,525,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其中,米在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559,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米恩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5,764,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杨小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9,201,0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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