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激励管理制度
(2026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的长效激励机制,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绑定员工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长期价值,同时落实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要求,通过规范有效的长期激励推动市值合理回归与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法定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激励计划实施全过程合法合规。
(二)市值导向原则:紧扣公司市值管理目标,将激励计划的授予、解锁/行权条件与公司市值表现、价值创造能力挂钩,推动激励机制与市值管理深度融合。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既要通过权益授予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又要设置明确的业绩考核与期限约束,确保激励对象利益与公司长期价值、股东利益协同一致。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激励对象的确定、权益分配、考核评价等环节严格遵循公开标准,决策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五)分类分层原则: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价值、职责权限、贡献程度,区分激励方式、额度及考核要求,采用不同的激励工具或工具组合,实现精准激励。
(六)长期导向原则:设计持续滚动的长期激励实施方案,通过合理设置锁定期、等待期及解锁 / 行权安排,引导激励对象关注公司长期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长期激励计划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和业绩激励基金。股权激励是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业绩激励基金是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之补充激励基金。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制度与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并行实施。
第四条 长期激励计划制定条件:
(一)财务状况能够承担未来激励费用;
(二)为了有效地调动骨干员工工作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公司将依据经营需要制定。
第二章 激励对象
第五条 激励范围
(一)主体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二)对象范围:本制度所称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直接影响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
1.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技术人员、关键业务骨干;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
激励对象的具体筛选标准主要依据岗位价值、业绩贡献、专业能力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综合评定。
除监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外,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纳入激励范围:
1.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 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公司/子公司内部纪律审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3. 严重违反任何对公司/子公司忠诚的法定或约定义务,导致公司/子公司受到损害;
4. 存在任何因不遵守适用法律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对公司/子公司业务、声誉或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
如现有激励人员出现上述情形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退出激励计划。
第六条 激励对象出现岗位变动、离职、退休等情形的,其已获授权益的处理按本制度及具体激励计划约定执行。
第七条 激励对象的确定,并不意味着在本制度的有效期内公司对激励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激励对象与其聘用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及劳动合同续签事宜(如需)仍按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正在履行的有效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长期激励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兼 CEO、副董事长、联席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构成,作为长期激励的日常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根据公司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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