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科学决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一名,实行轮值制度。轮值人选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轮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为公司 CEO。
CEO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CEO 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其承担最后责任。CEO 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设轮值 CEO 职务,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CEO、轮值 CEO 均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CEO、总裁/联席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类似职务的其他人员。轮值 CEO 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 CEO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应遵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CEO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及管理分工
第五条 CEO 是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总代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拥有经
营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CEO 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或联席总裁若干名,高级副总裁若干名,总裁/联
席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受 CEO 委托分管部分工作,协助 CEO
总裁/联席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 CEO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联席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 CEO 决定,协助 CEO 管理生产、研发、销售、市场、投融资、人
力资源及行政、财务管理等活动,向 CEO 负责;
(二)决定并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的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相关规章制度;
(四)检查分管业务重要合同和协议的执行情况;
(五)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六)CEO 不在时,受 CEO 委托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受 CEO 委托,根据公司整体策略、运营框
架,落实事业部、大区的业务运行管理等。
第三章 管理委员会机制及 CEO 权限
第八条 公司建立管理委员会机制,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同时设立 CEO
领导下的经营与预算、业务创新与技术、人力资源与薪酬、品牌管理等专业管理委员会,作为 CEO 行使职权的议事机构,按照规范、合法、科学、民主的原则进行议事和决策,辅助 CEO 工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荣誉董事长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一名,由荣誉董事长或董事长担任,并设副主任,由董事长和/或 CEO 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重大业务方向调整;
(二)决定公司事业部、职能部门等一级组织的设置和变更;
(三)决定公司投融资战略、规划;
(四)决定公司技术战略、规划;
(五)决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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